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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民五副庭长宋猛,法官刘洁、管元梓,法官助理余未参加了通报会,下面请民五庭副庭长宋猛通报相关情况。
近年,由于部分企业迁移或外迁,工作地点变更,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数量有所增多。为提升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北京二中院对2018年以来审结的单位迁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院审理的涉单位迁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超半数以上的劳动者均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的理由各不相同。其中,超过30%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未能获得支持;其余劳动者则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仅有少数的劳动者的主张依法获得支持。
在所有案件中,用人单位选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仅占20%,解除的理由主要为企业迁移后劳动者如拒绝到岗则构成旷工或自动离职。此类案件中,大部分劳动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均获得支持;但也有少量劳动者因在用人单位实施迁移前就拒绝提供劳动而未能获得经济补偿。
约20%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对迁移后履行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亦未实际继续履行,同时双方又均未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作出明确表示。例如,部分用人单位迟迟不发布关于劳动者到新工作地点工作的具体补偿或安置方案,造成劳动者进退两难,不知如何维权;少数劳动者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却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待岗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由于迁移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的履行陷入僵局,增加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难度。
单位迁移,客观上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由于劳资双方由于缺乏协商意识,对劳动争议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劳资双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通知或决定,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如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发布迁移通知,告知劳动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到新办公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有的劳动者直接以用人单位迁移为由作出解除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有的甚至引发用人单位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群体性冲突,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
此外,劳资双方均存在留存证据不利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在迁移时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销毁或遗失,造成诉讼中的举证不能;有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通知、工资发放、加班等关键证据不注意留存,对自己的工资构成、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亦不清楚,造成诉讼中的举证不利。
从审理结果看,近半数用人单位被判担责,其主因在于用人单位在处理迁移事宜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管理不规范或落实“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不到位的情况。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发生迁移情势后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直接迁移设备后要求劳动者到新工作地点上班;此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亦不在少数。
审理案件中,半数以上案件劳动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诉求未获支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为过度维权,Bsport体育如有的劳动者在得知用人单位有可能迁移后即提前拒绝提供劳动,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有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超出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为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知错误,如有的劳动者以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亦可获得经济补偿;有的劳动者认为只要企业迁移就可获得经济补偿。另外,因证据不足而造成的败诉亦时有发生。
用人单位迁移影响着其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发生迁移情势后,劳资双方均应冷静处理,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发生迁移事宜时,劳资双方均应本着协商精神,就是否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讨论,Bsport体育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注意留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1.及时将迁移事宜告知劳动者,并制定较为完善的迁移时间表、迁移方案和安置方案。用人单位在得知迁移情况后,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迁移所涉及的员工情况,制定迁移时间表和相应迁移预案,视情况出台较为详细的员工安置方案,并告知劳动者。
2.建立协商机制和迁移台帐。用人单位在告知劳动者迁移事宜后,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建立协商机制,鉴于每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情况不完全一致,且各自的个人情况亦不相同,故用人单位应逐个征求意见,并建立迁移台帐,对不同的劳动者提供不同的方案,以妥善解决迁移事宜。
3.严格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程序流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预留充分时间;如果确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通知,则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用人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1.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具体内容进行确认,即劳动者应检查双方关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劳动者未发现双方之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仍然主张高额的经济补偿金;有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本市丰台区或大兴区为工作地点的情况下,仍然对从丰台区迁移至大兴区的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切勿盲目跟从他人,在迁移前应继续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有的劳动者在得知迁移事宜后即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在迁移开始前,劳动者仍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勿因一时意气,导致被用人单位解除的后果。
单位迁移,客观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现有劳动关系的履行构成实质影响。上述情况造成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时,可以认定为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已经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北京二中院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因迁移或外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各项补偿事项,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协商一致为主要原则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2017年9月,北京某公司的生产部迁移至河北省霸州市,并向包括赵某等在内的21名生产部员工发布生产部迁移通知,并告知员工自2017年9月5日起至该地点上班,原有管理模式及薪资福利保持不变。若有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同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赵某等21人未按上述迁移通知的要求到新地点上班。2017年9月11日,赵某等21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等多项诉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赵某等21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不支付上述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本应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并未依照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而是径直向劳动者发出短期内不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即视为自行离职且不予补偿的通知,该公司的上述作为已经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当行为,应当就此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北京某公司接到通知需对所属厂房进行迁移,该公司负责人与告知员工迁移事宜并希望员工能够在完成迁移前的收尾工作,杨某等7人拒绝与该公司进行协商,直接主张因公司外迁调离工作地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同意,杨某等7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驳回杨某等7人的申请。杨某等7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杨某等7人的诉求,杨某等7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外迁调离工作地点”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北京某公司开始对生产设备进行迁移,卢某等7人以事假、年休假或病假名义未到该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完成迁移后通知卢某等7人到岗上班,但卢某等7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表示双方之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卢某等7人的申请。卢某等7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亦判决驳回了卢某等7人的诉求,卢某等7人仍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感谢人大代表莅临指导。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同时,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