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ort体育: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比较常见的,怎么处理才能既符合劳动法,也能将公司的经济支出降到最低?相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企业迁移可以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对迁移尺度的把握常有不同见解,比如用人单位迁移的,究竟迁多远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迁移必须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应首先采用书面形式将情况变化固定下来,发出书面的搬迁公告等。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才能解除合同。故,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协商变更过程,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提供协商变更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也应有书面记录或者录音,表明已与员工尽力协商。
再次,与员工协商时,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将协商的情况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最后,工作地点跨区域的重大变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不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采取措施,将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实质性障碍予以消除,如对保障愿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员工的薪资待遇,提供食宿便利等措施,尽到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此在发生纠纷时,单位举证表明已尽其义务,从而减少被认定恶意解除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可能会需要将工作地点搬到其他地方,这一问题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怎么处理才能既符合劳动法,也能将公司的经济支出降到最低?相信这是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Bsport体育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企业迁移可以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对迁移尺度的把握常有不同见解,比如用人单位迁移的,究竟迁多远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迁移必须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应首先采用书面形式将情况变化固定下来,发出书面的搬迁公告等。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才能解除合同。故,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协商变更过程,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提供协商变更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也应有书面记录或者录音,表明已与员工尽力协商。
再次,与员工协商时,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将协商的情况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最后,工作地点跨区域的重大变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不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采取措施,将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实质性障碍予以消除,如对保障愿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员工的薪资待遇,提供食宿便利等措施,尽到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此在发生纠纷时,单位举证表明已尽其义务,从而减少被认定恶意解除合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