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Bsport体育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搬迁南宁市人民公园驻园单位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南宁市人民公园驻园单位(以下简称驻园单位)的搬迁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自治区、南宁市已多次商议协调解决,南宁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向自治区政府请示提出:一是不同意给予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少儿图书馆和广西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等三家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是不得再进行任何扩建、改建和重建;三是抓紧时间,逐步搬迁出人民公园。经协商,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推动。随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要求尽快解决驻园单位的搬迁问题,但收效甚微。
2016年5月,时任南宁市市长周红波与时任自治区文化厅厅长黄宇召开工作对接会,研究讨论关于广西自然博物馆搬迁的问题,决定加快驻南宁市人民公园内的广西自然博物馆实施搬迁,请自治区文化厅给予支持,由南宁市、自治区文化厅共同协商启动搬迁、选址、土地、费用等相关事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119号)。截至目前,该事项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近期,我市结合各驻园单位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Bsport体育,组织召开了驻园单位搬迁协调会,研究搬迁存在的困难和下步计划。目前,因条件限制,短期内各驻园单位要搬出南宁市人民公园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有:一是需自治区统筹安排,搬迁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二是驻园单位先于南宁市人民公园存在,且是合法的。三是搬迁选址要求高、工程量大、设施设备多,地下管线迁移难,业务割接带来的社会影响大,搬迁费用高,且短期内无法建设完成,等等。
如,目前有搬迁意愿的广西自然博物馆因选址立项问题而无法搬迁。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园内设立的机房为旧广西电视台电视楼,作为广西广播电视全区干线网网络核心机房和核心节点站。该机房作为广西与中央、各省广播电视节目及国家机要信息传输交换的网络核心机房,是国家广播电视干线网在广西境内唯一上下业务的机房,连接着广西全区各市县广播电视业务信息的传输及覆盖,担负着国家广播电视和国家机要局信息等相关业务的网络传输职责及全区所有市县广播电视业务的传输播出,如未建好新机房就进行拆除,造成的业务割接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
广西广播电视地球站、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一○四台搬迁需要选择符合覆盖要求的制高点和用地,搬迁工程难度大,经费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复杂,且应遵循先建后搬的原则,目前短期内无法完成。
目前,南宁市人民公园与各驻园单位已签订协议,各驻园单位要严格根据协议内容,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公园,车辆在园内行驶要严格限速。
下步,我市将积极协调各驻园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各驻园单位陈旧、破损的建筑、围墙等设施进行修缮或者拆除,保证公园的整体景观效果。同时,尽力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合理规划搬迁驻园单位所需的新址,积极推进搬迁工作。
在此,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南宁市人民公园内有7家“插花”单位,分别为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少儿图书馆、广西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广西广播电视南宁分中心(104台)、广西广播电视台(播控部、监控中心、枢纽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占用公园土地4块,占地总面积约39000平米。其中自然博物馆、少儿图书馆对游客开放,其余单位均有围墙围住,独立使用。
这些单位的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南宁市的绿地规划建设,不利于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应当逐步全部搬迁出人民公园。
近三年来出入公园的游客量每年约1000万人次,游客对公园绿地的需求意愿愈发强烈,由于驻园单位多位于公园的中心地带,给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人民公园游客量目前达到每天2万人次以上,对公园用地要求高。驻园单位的存在,占用了市民游客锻炼和活动的场地,分割和碎化了公园空间,极大地限制了公园的统一规划、建设,增加了管理、建设、养护、保洁工作的难度。
依照《南宁市公园条例》 第二十九条款规定,公园禁止除作业车辆及相关特种车辆以外所有车辆出入,但因驻园单位的存在,驻园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出入公园的问题至今无法妥善解决,只能采取登记发放车辆出入证的方式管理。经统计,2020年度经驻园单位证明办理出入证的汽车达274 辆、电单车达324辆。这些车辆在公园行驶,严重危及游客的人身安全。
驻园单位的建筑、围墙等设施风格陈旧、外观破损,电线设施乱拉,而且部分建筑已属于危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电视台的信号塔位于革命烈士纪念碑旁,高度超过纪念碑,显得喧宾夺主,其风格也与纪念碑周边庄严肃穆的氛围相冲突,与公园整体景观格格不入。此外,驻园单位的环卫与绿化水平一般也达不到公园管理标准。
部分驻园单位开展的业务已名不符实,一些场馆用于娱乐项目经营如历险城、影院或仓库等创收盈利,部分驻园单位还长期对外租赁临时生活住房,这些活动与其单位的性质和职能明显不符。
由于公园与广西自然博物馆存在用地权属争议,双方单位至今无法确认边界范围,因而一直未能办理土地许可证,进而影响到公园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严重阻碍公园工程项目的推进和公园的发展。
(一)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总体规划》其中“公园规划”明确规定:人民公园内杂有电视台、图书馆等单位,“有计划地搬出”。
(二)2010年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南宁市中心城区兴宁组团兴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广西少儿图书馆、广西自然博物馆用地规划性质为绿地。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指出:将公园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确保公园用地性质及其完整性。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四)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宁市公园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现有的驻园单位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迁出。
(五)《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29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南规函〔2016〕809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人民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19〕3434号),明确提出:公园内插花单位广西少年儿童图书馆,该馆功能并入城市其它图书馆,该地块回归人民公园,规划为老年书报馆;公园内插花单位广西自然博物馆,该馆功能并入城市其它博物馆,该地块回归人民公园,规划为儿童科普教育馆。
南宁市已有门类齐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亦有内容及功能丰富多样的各类博物馆,建议自治区政府协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财政厅以及市国土、规划、财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加快推进南宁市人民公园内驻园单位的搬迁。
(一)加快推进广西少儿图书馆、广西自然博物馆的搬迁,将地块全部回归人民公园,由公园按照公园总规建设老年书报馆、儿童科普教育馆,作为固定的老年人活动场所、青少年科普教育场馆。
(二)加快推进广西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广播电视南宁分中心(104台)、广西广播电视台(播控部、监控中心、枢纽台)等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管理的5家单位的搬迁。除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短时间内搬离的,暂时保留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和管理用房,其余建筑应予拆除,对拆除建筑后的土地用于绿化建设,交由人民公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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