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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迁移

Bsport体育企业搬迁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12:54:4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化工区现有化工企业实行搬迁改造,引导化工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和产品,实现提档升级,促进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

  ㈠范围和对象。对城区汉口路—大桥路—汉江—老石路围合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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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目标任务。确保年月底以前1至2家,力争5家化工企业启动搬迁,并在科技产业园建设新厂。2012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㈠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

  ㈡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技产业园生态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相结合,实现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产业园成为绿色、环保、生态园区。

  ㈢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

  ㈣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㈤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相结合,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搬迁改造的良好氛围。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韩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后进入科技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企业必须依法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㈡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项目进驻,优先发展鼓励类项目。

  ㈢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0]5号)规定。即非危险工艺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危险工艺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土地投资)以上。

  ㈣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单位面积实现税收额不低于6万元/亩。

  ㈠化工企业迁入科技产业园区的,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的同时,其等额置换土地的所有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再承担;用地少于等额置换的土地,每少1亩奖励10万元;用地超过等额置换的土地,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

  ㈡支持搬迁进驻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期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㈢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一律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一半收取。

  ㈣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

  ㈥对在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并建成投产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每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

  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亿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十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五千万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

  上述优惠政策经搬迁改造化工企业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依法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㈠科学论证,明确发展方向。实施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要求,深入分析化工行业竞争态势和投资机遇,紧盯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主导产品和企业发展方向。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同等面积工业用地,并按原工业用地出让剩余年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由市政府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权益进行补偿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执行搬迁改造、转产的化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出让剩余年限的原工业用地进行补偿后,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相应扣减其少缴、免缴或返还的土地出让价款。

  2、搬迁改造化工企业非移动地上物(设备、房产、基础设施等)的补偿标准,由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搬迁改造化工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认,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㈢先建后搬,持续生产。鼓励和引导符合前述准入条件的的企业先期启动新厂区建设,购置设备,待全部建成后再实施搬迁,做到迁入即生产,以稳定市场。市政府委托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帮助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打造融资平台,为企业在科技产业园新建厂房、购置设备提供资金支持。

  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属于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和税法从不同角度均有相关规定,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例]某城区甲工业企业,原厂区位于市中心,对周围环境有一定污染,经研究决定甲企业搬迁到郊区。当地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通过市场拍卖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4000万元。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搬迁到新厂区,发生搬迁费150万元;厂房等建筑物拆迁取得资产的变卖收入6507/元,厂房等建筑物的账面原价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900万元。甲企业在郊区购置土地使用权发生支出18007/元,购置并建造与搬迁前相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厂房发生支出25007/元,甲企业的搬迁工作2年后结束。

  笔者认为,甲企业受到当地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经济补偿,虽然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金,但不能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入,因为此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对企业搬迁的一种经济补偿,先将其计人专项应付款,以后发生的各种搬迁费用及税法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项目,直接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核算清晰且准确。

  (2)甲企业通过市场拍卖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40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也应先计人专项应付款。

  (4)甲企业拆迁厂房等建筑物,并取得厂房等建筑物的变卖收入650万元时,会计处理为: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人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增加专项应付款,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减少专项应付款。

  (5)甲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购置并建造与搬迁前相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厂房时,会计处理为:

  根据财税(2007)61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上述支出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支出应直接从专项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不计人营业外收入。

  (6)甲企业的搬迁工作2年后结束,计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收入。

  实施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已搞了两次视察,这是第三次。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和督促各级各有关方面,面对实施两大国家战略的新形势,深化认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今天,我们实地察看了10家企业的搬迁进展情况,听取了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总的感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经信委、各相关县区、部门、单位和企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有力”:

  一是领导有力。企业搬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协调配合难度大。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四位市长任组长、副组长,31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集中牵头,全面推进搬迁工作。同时,落实了企业搬迁责任县区、开发区和责任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相关县区、开发区、部门单位内部也都成立了搬迁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了灵活、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为搬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Bsport体育二是措施有力。各级各部门把搬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为企业搬迁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发改委等部门对涉及搬迁企业资产评估、损失补偿、土地收储、住宅安置、项目手续办理等事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办法等配套政策,为企业搬迁开辟了“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搬迁工作进展需要,及时召开企业搬迁工作调度会、协调会20余次,研究解决企业搬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工作组认真负责,积极与企业加强联系对接,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完善搬迁工作措施,主动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等部门实行现场办公服务;市发改委牵头组织项目组多次到企业调研,协调解决海科电化等企业搬迁选址和垦利更新化工厂关停改搬迁问题;市信访局主动深入华泰化工等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三是推进有力。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想方设法,不断加大对搬迁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领导制定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推进办法》和《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督查考核办法》,将搬迁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责任县区、责任单位的督导调度,各责任县区、单位、企业认真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加快了企业搬迁进程。截止目前,中心城计划搬迁(转产、关停)的31家工业企业,都已制定搬迁(转产、关停)工作方案,10家企业基本完成搬迁(关停)任务,13家已完成选址,另有8家企业正在进行选址。

  虽然搬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了较快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看到,当前好搬的、问题少的、难度小的都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问题比较突出、难度大的还都在后边,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尽管各级各单位对实施企业搬迁都有了共同的认识,但有的单位、企业和个别同志对实施工业企业搬迁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有等、靠、拖的想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比如,今天上午我们看的石大科技提出要将搬迁完成时间延期到2015年完成,明显超出了市政府2012年完成搬迁的最晚搬迁时限。对此,东营区政府要积极做好企业的工作,想方设法为企业搬迁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坚决按照市要求督促企业及早实施搬迁。同时希望各搬迁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既然市委市政府下了这么大的决心、花费这么多的精力来实施搬迁,搬迁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去完成。希望大家主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对待企业搬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搬迁进度上有差距。从今天视察的情况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动作迅速,工作措施得力,搬迁工作整体推进较快。其他县区、企业还要加快进度。前一段时间,特别是自丰璞主任在3月23日实地视察东营区企业搬迁工作后,东营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逐一深入辖区内22家搬迁企业,搞调研、探底细,掌握了搬迁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近期工作进展较快。三是问题解决上有差距。虽然各级各部门都把为搬迁企业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做了大量推进工作,但有些问题还要积极推进。华泰化工集团、天信纺织公司等搬迁企业职工住宅安置工作,需要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抓紧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垦利东垦更新化工厂由关停改为搬迁,其选址、手续办理等问题需要垦利县政府积极推动。天信热电项目问题,关系到周边小区供暖,事关民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老百姓都非常关注,市供热部门要主动考虑,提前谋划;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利用、已完成搬迁企业的损失补偿等工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也要抓紧开展。这些重点问题,都需要我们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总的来看,工业企业搬迁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尽管已取得了较快进展,但如不加快推进,将难以如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搬迁任务。

  当前,两大国家战略在东营交汇融合,给我们带来重大的历史机遇,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实施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就是实施两大战略的具体实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从这一大局着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针对每个搬迁企业的具体情况,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搬迁计划,细化搬迁步骤,排出项目单子和开工顺序。已展开搬迁工作的企业要加快施工进度,还没有行动的企业要抓紧行动起来,争取企业早搬迁、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要指导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稳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第二,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靠上做工作,搞好跟踪协调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搬迁工作快速全面展开提供有力条件。特别是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沉下去,企业到底是什么想法、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这些都需要你们去做细致的调研和摸底,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三,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组织实施企业搬迁过程中,各执法部门在为企业搞好服务的同时,要加大对那些思想重视不够、搬迁进展缓慢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未经市政府批准,不按期完成搬迁的企业,责任县区、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10号文件规定,采取停水、停电等综合性限制措施,督促其搬迁。第四,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要组织责任县区和牵头部门深入企业,加强搬迁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搬迁方式和扶持措施等政策宣讲,认真听取企业对搬迁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实施搬迁对于促进企业升级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克服“等、靠”思想,切实增强企业实施搬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政府帮助搬迁、企业主动搬迁的良好氛围。

  2009年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七)市发改委、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做好省产业支撑项目的列入工作,落实已列入项目的共享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搬迁项目争列国债资金支持,加快搬迁项目审批、立项和备案工作;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企业项目报批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为搬迁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的环境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2009年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见附件)。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七)市发改委、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做好省产业支撑项目的列入工作,落实已列入项目的共享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搬迁项目争列国债资金支持,加快搬迁项目审批、立项和备案工作;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企业项目报批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为搬迁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的环境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空间资源也在迅速减少,在新形势下,出现了解决城市的发展定位、方向、规模的控制以及功能布局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在新增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调整和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城市调整产业结构,对有发展前景和较好基础的老工业企业进行改造提供了机遇。

  老企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生产场地的使用达到饱和状态,已无可利用空间。扩大和发展生产由此而受到极大限制。异地搬迁改造,以提高企业生存与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做强做大为职责的二次创业目标。通过异地搬迁改造,将各生产单位搬迁至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的新厂区,可实现管理上的便利和资源上的共享,大幅节约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异地搬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会出现项目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疾病防治与卫生保健隐患,消防隐患三大问题。本文争对三大隐患进行分析并给出防范措施。

  1.1.1项目建设节奏加快,劳动量饱满,工作负荷大在工地上工作任务重、工时考核紧,建设者非常辛苦。项目建设负责人、各级领导者、工程建设作业现场指挥都实行了责任承包,为了及时完成工程质量与任务,集中精力抓施工往往容易重施工、轻安全的倾向;施工工人为了完成任务也会出现违章行为,从而加大了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控制的难度。

  1.1.2项目建设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设备、有害化学物品大量使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施工现场机械程度越来越高,机械作用,尤其从事危险设备的作业机会增多。因操作危险性大的设备不当,使用、管理有害化学物品不得当,或者危险性大的设备不完好而导致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从而加大了项目负责人控制设备、物品使用安全状态的难度。

  1.2项目建设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建设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2.1项目负责人要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明确各自安全施工职责;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防范管理措施,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1.2.2加强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城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施工场地进行全面定期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内容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Bsport体育安全设备、劳动卫生、安全控制指标等,如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责令停工整改。

  1.2.3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安全施工隐患分析,具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如下:①控制、查处、预防员工不安全行为、人为差错、违章作业是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最主要管理内容。因此,控制、查处操作者的“三违”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法规、制度、操作规程,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管理轨道。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电化教育、生物节律、安全行为激励活动,充分调动操作者的安全施工积极性、主观能动性,是提高操作者的安全素质基础,是治本方法。②控制、预防施工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是诱发工伤事故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开展施工机械事故隐患的检查、保养、维修与更新,并开展设备安全管理活动。③控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指标不超过国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沥青、油漆、涂料、建筑粉尘有害气体。因此,要开展对作业现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危害的监测,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方法和工具,加强尘毒危害的综合治理,及时减少或控制尘毒对操作者安全与健康的危害。

  2.1施工期疾病防治与卫生保健措施项目施工外来人员多,员工不是同一单位,同时,施工人员居住条件较差,人员拥挤,生活设施简陋,容易引发一些常见疾病和流行病,因此,要对施工人员居住区、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以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情,及时隔离送往医院治疗。

  2.2营运期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措施项目建设要根据国家和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市卫生防疫部门要承担对基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的疾病控制、传染病管理、疾病研究、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负责对基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监督监测,并对基地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定期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工作,控制和预防疾病的发生,确保基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公务员之家

  3.1.1对易燃的工厂、仓库、汽车加油站、空压汽站等项目或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火间距进行规划建设;

  3.1.2结合基地建设,增加水源,并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置消防通道,为迅速灭火创造条件;

  3.1.3按规定合理设置室内外给水系统消防栓,并根据各种设施场分别配置相应的泡沫灭火器材和干粉灭火器材;

  3.2营运消防措施项目建设中引起作业现场火灾基本上是企业的特殊工种、易燃易爆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以及安全使用危险化学物等几个方面。因此,控制好作业现场防火安全必须强化领导,落实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关键是领导。作业现场消防管理只要领导重视,严格管理,措施得力,就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抓好以下六个项目工作:

  3.2.1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所负责作业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2.2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火险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作为防患于未然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安全;

  3.2.3抓好班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生产工人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作业现场火险情况,他们往往是受害者,又是责任者,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掌握防火、灭火技能,才能保证防有基础,灭有力量。

  3.2.4控制好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由禁火区、重点防火部位两部分。防火重点部位要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对三环线内的化工企业施行搬家整治,是市县政府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严重行动。市三环线内的化工企业历史上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主要奉献,然则,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三环线内已成为中心城区人口浓密地带,不少化工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严厉制约相关城区经济可继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有的化工企业已被居民区围住,假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会对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和社会次序不变形成严厉结果;还,三环线内现有化工企业因为遭到城市规划、情况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严厉影响了企业本身发展。位于市中心区域,辖区范围全在三环线内,当前,依然在的化工企业,更应依照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尽快完成搬家整治工作。

  我区对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施行搬家整治工作的总体思绪是:依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抓住国家同意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历史性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情况维护等相关政策法律为根据,以粮道街、首义路街(化工工业园)、中南路街和白沙洲街等化工企业为重点,坚持搬家整治同步、内移外迁并举、产业发展和社会不变结合,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依照市县政府规则的时间要求,完成我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的搬家整治工作。详细办法步调是:从2012年开端启动,采取针对性办法,保证上半年完成区内化工企业搬家整治工作。

  依据列入市三环线家搬家整治的化工企业名单,Bsport体育其中区需求搬家整治的化工企业7户即:远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狮子山化工涂料厂、市合中生化制造有限公司、星火葬工有限公司、市立新化工场、市区生果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市霸虎船舶涂料制漆四厂、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腾退一批。市霸虎船舶涂料制漆四厂、市立新化工场、市区生果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司等3家国有、集体企业,当前化工产物现实上已停产,企业仅靠厂房出租维持生活。对此三户企业,经过改制、破产、土地收买等方法,施行关停腾退,发展都会工业或许第三产业。

  搬家一批。远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狮子山化工涂料厂、市合中生化制造有限公司、星火葬工有限公司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产物有市场,但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护间隔要求,必需施行搬家。企业可以全体搬家,也可以保存总部和研发机构、只搬家生产车间。企业搬家选址首要靠市场方法处理。

  1、依据市县政府有关精神,从2012年起,我区一概不再同意化工生产或运营化工原资料项目;对现有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一概中止新上改扩建项目。

  2、对三环线内涵规则期限内仍未按要务实施搬家整治的化工企业,由区有关本能机能部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分。

  3、三环线内持有国有土地权证、需求搬家到市内、外的化工企业,搬家旧址土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收买储藏,搬家企业调整规划后出让的县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则扣除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外,其他局部由区县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化工企业搬家。

  4、搬家到市内、外的企业,从搬家投产之日起,所发生的税收在迁入地交纳,区税务部分实时处理有关税务转出手续。

  5、对施行搬家的企业,区各有关部分在处理有关手续时,都要积极支持从优从快处理,并减免有关手续费。

  (一)增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区成立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家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县政府分担副区长李东辉任组长,区县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经贸委、财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社保处、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房产局、区国资办、区土地办、区信访局、粮道街、首义路街、中南路街、白沙洲街等部分和单位负责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全区搬家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搬家整治工作进度,协调停决严重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小组。

  区经贸委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当综合协调任务,首要以工作专报的方式,增强信息沟通,实时向市经委和区指导汇报工作进度状况。

  依据化工企业搬家整治工作需求和有关部分职责,工作专班辨别设4个工作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参与,负责对上述7家化工企业需腾退、关停、搬家的,依据有关法律,一一进行鉴别,辨别审定每个企业搬家整治的详细方法,予以布告,通知企业并报上级部分立案。

  第二工作小组,由规划分局牵头,区房产局、区土地开发办公室、区财务局参与,负责对搬家企业及周边腾退出的土地面积,做好用地规划调整工作,做好对腾退出的土地收买储藏整治、买卖及增值收益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三工作小组,由区国资办牵头,社保处、街参与,负责对改制、封闭转产及搬家企业职工分流安顿,指导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监督施行。

  第四工作小组,由区信访局牵头,公安分局参与,做好企业搬家整治中触及改制转产、职工安顿的宣布道育和维护不变等方面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其中内含厂中厂3户)纳入主城区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享受有关鼓励搬迁优惠政策,限期2012年前完成搬迁任务。各搬迁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在搬迁中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使职工结构更为合理,最终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现将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完成4户:重庆电镀总厂、重庆红岩墨水有限公司、重庆金典燃业有限公司、重庆川江化工厂。

  2010年完成7户: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老厂、重庆第二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四混凝土分公司、重庆红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1年完成9户: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含重庆北碚区枫火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医用设备厂、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

  2012年完成7户: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含重庆北碚福达实业公司、重庆北碚福星玻璃厂)、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一)除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外,上述26户独立核算企业均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文件中明确的搬迁优惠政策。

  (二)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享受鼓励搬迁优惠政策的时限为2009―2013年。其中,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文件中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环保政策”享受时限为2009年至企业老厂关停日期。

  (三)职工退休及医疗保险政策。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按照渝经发〔2007〕13号文件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渝劳社发〔2004〕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Bsport体育。

  (一)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川江化工厂的搬迁工作由南岸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庆电镀总厂、重庆红岩墨水有限公司、重庆金典燃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的搬迁工作由江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老厂、重庆红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渝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第二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含重庆北碚区枫火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北碚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含重庆北碚福达实业公司、重庆北碚福星玻璃厂)、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轻纺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四混凝土分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建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各企业为搬迁工作实施主体。在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质量、资金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建成,达到预期效果。

  各责任单位和搬迁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要求,对企业原址污染进行治理修复,有关费用纳入搬迁项目总投资范围,在原址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治理修复责任单位。

  搬迁企业迁入地区县政府要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移民、稳定、水电气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搬迁项目顺利实施。

  (一)重庆市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指挥部负责搬迁工作的总体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庆渝富资产公司、市城司和市地产集团负责搬迁企业的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款按搬迁进度及时到位。

  (三)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搬迁企业的规划定点、环境保护、落实搬迁用地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负责搬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确保搬迁资金的正确使用,防止搬迁资金挪用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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